一、办事流程
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机动车档案;
(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五)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刑侦验车通知书》原件【外省转入的19座以下(含19座客车)和轻型以下货车(含轻型货车)需刑侦检验】;
(七)《机动车注册登记预录入/环保凭证》原件或《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凭证》原件;
(八)《定编小汽车指标使用许可证》和《定编小汽车的通知附页》原件(车主单位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
(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十)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十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三、车管业务办公地点: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西丽业务办公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龙井路段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时,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五、咨询电话:22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