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人机动车驾驶体检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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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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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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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中心医院
枣庄市市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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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医院
潍坊市中医医院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德州市人民医院
滨州市人民医院
日照市人民医院
聊城市人民医院
莱芜市人民医院
东营胜利油田中心医院
菏泽市中心血站体检中心
附件:
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
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进行身体条件检
查。
二、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残疾人申请驾驶的机动车仅限于
允许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加装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
辅助装置的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三、右全足至全下肢缺失或运动功能障碍,但身体协调
性好,能够自主坐立,坐位平衡至少达到平衡功能三级分法的三级水平;双侧肩关节内收均达到130°,双手操作力能达到100 N(牛顿)以上。
四、双足至全下肢缺失或双下肢运动功能障碍,但身体协调性好,能够自主坐立,坐位平衡至少达到平衡功能三级分法的三级水平;双侧肩关节内收均达到130°,双手操作力能达到100 N(牛顿)以上。
五、其他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