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

2011/11/24 14:49:35 来源: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作者:qcwz8   字体:    

如果您的机动车需要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应当到车管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 领取并按规定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填写前请详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写说明》。 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到咨询服务台,咨询或请咨询服务民警代为填写。

一、将申请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机动车,开到车辆业务大厅的东侧,注册车辆查验区,等候查验。

二、持有下列资料到车管所东大厅咨询服务台,经咨询服务台初审后,领取业务等候号单,到等候区等候号单指定窗口叫号。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三、当受理窗口叫到你的号后,请您到窗口提交上述资料,并随同查验民警,现场检验您的机动车。查验通过后,民警将向您提交《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如您的机动车未通过查验或您的材料未通过审核,那么受理窗口,会向您讲明原因并退办材料。

四、到交费窗口交费。

五、交费发票到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六、管所应在当日内,办理完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登记手续。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5.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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