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您的机动车(已注册)需要变更车身颜色,在更改完车身颜色后,应在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
二、领取并按规定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填写前请详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写说明》。 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到咨询服务台,咨询或请咨询服务民警代为填写。
三、将申请变更车身颜色登记的机动车,开到车辆业务大厅的东侧,注册车辆查验区,等候查验。
四、持有下列资料到车管所东大厅咨询服务台,经咨询服务台初审后,领取业务等候号单,到等候区等候号单指定窗口叫号。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五、当受理窗口叫到你的号后,请您到窗口提交上述资料,并随同查验民警,现场检验您的机动车。查验通过后,民警将向您提交《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如您的机动车未通过查验或您的材料未通过审核,那么受理窗口,会向您讲明原因并退办材料。
六、请到交费窗口4交费。
七、持交费发票到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八、车管所应在一日内,办理完毕车身颜色变更登记手续。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6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如果在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之前,您还没有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您应首先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