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

2011/11/23 10:19:49 来源: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网上车管所  作者:qcwz8   字体:    
车 型 报废年限 可否延缓 最高 可延 强制报废年限 依 据
非营运客车 九座以下(含) 15 不限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九座以上 10 10 20年
旅游客车 10 10 20年
营运(非出租)客车 10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 (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
20座以上出租车 8 4 12年
轻货、大货 10 5 15年
微型货车、 19座以下出租车 8 —— 8年
带拖挂货车、 矿山作业车 8 4 12年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10 适当 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大中型拖拉机 15 —— 15年 关于制定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标准的通知 [1992]物机字191号
三轮农用和单缸四轮农用 6 3 9年 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 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多缸四轮农用 9 3 12年
正三轮摩托 7-9 3 10-12年 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 (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第33号)
其它摩托 8-10 3 11-13年
右置方向盘、 右改左车 10 —— 10年 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 公交管[2000]183号
其它汽车 10 5 15年 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 国经贸经〔1997〕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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