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驾驶人因在户籍迁移、在本地暂住等原因申请将所持外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本市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本地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二、申请人因户籍迁移、就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申请驾驶证转入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所持驾驶证应当合法取得且在有效期限内(包括换证期限和提交年度体检的期限。该驾驶证所记载信息应当与“全国公安交通信息查询系统”核查的信息一致。驾驶证状态不得为“吊销、注销”“违法未处理”、“超分、停用”、“暂扣”以及“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等非正常状态。
工作时限:
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