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五)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六)贷款结清证明等解除抵押事项的证明资料;
(七)《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三、车管业务办公地点:
1、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西丽业务办公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龙井路段
2、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龙华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东环二路交警中队院内
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龙岗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格路东都车城内
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松岗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1路2号
5、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鹏程宝综合业务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海大道与侨城东路交汇处(鹏程宝汽车城内)
6、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东益综合业务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延芳路东益汽车交易广场二期F16;
7、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华南综合业务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华南汽车交易中心F区A18;
8、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坪山综合服务站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碧路
9、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处光明车管所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常路7号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时,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五、咨询电话:22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