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深圳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暂住证明;
(3)其他请参见《关于申请人身份证明的补充说明》。
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4、属于申请人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未按照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收存《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深圳市机动车驾驶证数码照相回执(办理业务日前6个月内有效),2张驾驶证专用相片(与回执一致)。
◆温馨提示:
1、此项业务可委托代办(同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除外):委托代办的,《申请表》需申请人及代理人共同签字,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外地户籍居民的,还需提供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复印件要求为A4规格,居民二代身份证、居住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3、体检方式:到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4、以下情况不予以办理:
①、《机动车驾驶证》中的姓名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显示的不相符;
②、《机动车驾驶证》上显示的出生年月日与居民身份证上显示的出生年月日不相符;
③、《机动车驾驶证》与系统中所登记的内容不符;
④、所持的旧版异地《机动车驾驶证》中的 “有效期止”的月、日应与“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相对应,并按照“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进行计算,造成驾驶证有效期已过期的;
⑤、驾驶证有效期已过期的;
⑥、新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N、P的,或旧准驾车型为A、B、N、P的,或年龄为60周岁以上的其审验日期超过一年以上的;
⑦、所持驾驶证为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⑧、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显示的“初领日期”时不满18周岁的;
⑨、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损毁(坏),未能完整、清晰辨别当事人身份信息的。
以上第①、②、③、⑧类情况,需回到发证机关进行变更、更正后再办理转入;第④、⑤类情况,需回到发证机关进行期满换证后再办理转入;第⑥类情况,需回到发证机关办理恢复业务后再办理转入;第⑦类情况,先将驾驶证办理转入到该省内的市一级地区后,方可再转入深圳;第⑨类情况,需回发证机关进行换证后再办理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