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上处理交通事故,都是由交警来处理的,即发生事故后,一定要报警,保护现场,然后警方到现场,勘察现场,照相,最后出具责任认定书,这是传统的处理模式。由于北京的车辆不断增长,交通也不断发展,原来一般处理交通事故都是由民警按一般程序来处理,但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接警和处理模式,因此我们又推出了简易处理模式,即一个交通警察也可以处理损失比较轻微的事故,这就是第二种模式。简易处理事故的模式比原来大大提高了效率,一个民警到现场就可以快速的认定责任,这是第二种模式,民警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模式。随着北京市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仍然不断增多,有时即使等一个民警来处理的一些简易事故,也有可能造成交通的拥堵。于是我们北京交管局率先在全国推出了一个新的模式,就是由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解决交通事故的模式,这个模式就是我们刚才称之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这就是三种模式:当事人自行解决模式,执勤民警快速处理模式,还有一个就是复杂的、涉及到人身伤亡的事故,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一种模式,所以说应该是有三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