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交警部门取缔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交通陋习

2012/3/6 8:50:47 来源:东北网  作者:佚名   字体:    

  记者从哈尔滨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自“十大交通陋习”专项行动开始以来,交警部门已结合每项交通陋习特点,陆续开展整治行动。5日,交警部门“针对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交通陋习进行了重点取缔,从交警部门反馈的执法情况来看,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对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应该避让行人的规定置若罔闻,对行人熟视无睹。
  5日8:30分,记者随执勤民警来到道里区地段街,在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门前的人行横道线处看到,在此过街的行人不少,大部分是前来就医的患者和附近的居民。此时正值交通高峰期,往来车辆川流不息,却很少有机动车主动停下车来避让行人。
  该处人行横道线距离公交站台和前方路口较近,路口等待信号的车队经常排队到人行横道处,一些机动车甚至停在人行横道上。见交警在此处取缔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前来就医的苏大爷说:“现在哪还有机动车避让行人的时候,都是人让车。”
  9时05分,牌照为黑AC5702号的出租车,行到该路段时,将车停在斑马线上,两名过街的行人被拦在路中心,只能绕过出租车。该车被执勤交警拦下后,驾驶人邵镭对自己不避让行人的行为只字不提,在执勤交警讯问其是否知道不避让行人的行为是违法时,邵镭默然不语,并表示接受处罚。
  9时29分,黑EL1017号私家车因不避让行人被执勤交警拦下后,驾驶人范仲琪表示,她根本没注意有行人在斑马线上。交警表示其行为已被摄录时,她接受了交警的处理。
  10时许,牌照为黑A92767的23路公交车,在行经斑马线时,斑马线上的上两名行人正在过街,该车从行人身边急驰而过,丝毫没有避让的意识。民警将该车拦下后,驾驶人王国友表示,到路口时只注意车辆了,当得知该路口前不久发生了交通事故时,他表示今后一定注意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均对驾驶人处予50元罚款,记2分的行政处罚。
  据执勤交警许晓国介绍,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类:一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不避让人行横道上的过街行人;二是在路口右转时不避让右侧正常通行的行人;三是不避让道路上的作业人员或违法穿行的行人。
  目前,哈市大部分驾驶人还没有养成驾车避让行人的习惯,反而是行人要给机动车让路,一些行人也怀有“机动车不敢撞我”的心里,有这两种心理的人碰到一起时就易引发人车交通事故,与机动车相比行人永远是弱者,一旦发生事故,行人往往非死即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遇到作业人员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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